散苗:將苗木按定點的標記放至穴內或穴邊,路樹應與道路平行散放。散苗后再與設計圖核對,無誤后方可進行下道工序。
還土:核對根系、土球與種植穴的規格是否符合規范的標準。合格后向種植穴內還土至合適的高度并踏實。
種植:
1)、裸根樹木種植時,應將根部舒展、鋪平,不得窩根,隨后填土至1/2時,將樹干向上提動,但不得錯位,使根與土壤密接,沿穴壁踏實,再將土填至地平。
2)、種植帶土球苗木、樹木入穴后,土球放穩,樹干直立,隨后拆除并取出包裝物,如取出包裝物確有困難時,應將包裝物盡量壓至穴的底部,隨填土隨踏實。種植綠籬時,土球完好的應在入槽前拆除包裝物,再置于槽內。
開堰:種植后應在樹木四周筑成高15-20cm的灌水土堰,土堰內邊應略大于樹穴、槽10cm左右。筑堰應用細土筑實,不得漏水。
立支柱:種植后需要支撐的樹木,可采取單支柱法、雙支柱法、三支柱法,支撐應牢固,一般支柱立于土堰以外,深埋30cm以上,將土夯實,支柱的方向一般均迎風。樹木綁扎處應墊軟物,嚴禁支柱與樹干直接接觸,以免磨壞樹皮。支柱立好后樹木須保持直立。
澆水:新植樹木栽后24小時內澆一遍水,此次水量不宜過大、過急,三日內再澆一遍水,十日內澆上第三遍水,此兩次水量要大,應澆透,以后轉入后期養護。每次澆水后均應整堰、堵漏、培土、扶直樹干,第三遍水后可封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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